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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浪尖音集协:“删歌”风波 正常履职还是涉嫌垄断

发布时间:2018-11-21 19:01:25 所属栏目:站长百科 来源:法治周末
导读:导语:面对此次音集协与各方的冲突,不可否认的是,音集协作为音像领域唯一的集体管理组织,正在面临挑战。 10月22日,音集协发出要求协会内的KTV下架指定的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的公告。 资料图 “改变版权现状,造福音乐行业是我一个资深音乐人的使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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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面对此次音集协与各方的冲突,不可否认的是,音集协作为音像领域唯一的集体管理组织,正在面临挑战。

风口浪尖音集协:“删歌”风波 正常履职还是涉嫌垄断10月22日,音集协发出要求协会内的KTV下架指定的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的公告。 资料图

“改变版权现状,造福音乐行业是我一个资深音乐人的使命和担当。在卡拉OK版权收费面临诸多问题的关键时刻,我受理事会的委托临危受命,我必须勇于担当才能不辱使命!”11月1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总干事周亚平在微博上发布了这样一段文字。

在过去近1个月里,这位剃着光头、蓄着胡须的音集协总干事,其生活很难用“忙碌”一词蔽之。从10月22日音集协发出公告,要求协会内的KTV下架指定的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开始,到与曾经的合作方——天合文化集团(以下简称“天合文化”)上演终止委托的隔空“公告仗”,再到后来遭遇版权代理商的抗议声明,音集协和周亚平的一举一动都被置于镁光灯下。

风口浪尖音集协:“删歌”风波 正常履职还是涉嫌垄断

面对蜂拥而至的舆论,周亚平一遍遍地作着解释和说明,然而这似乎并未平复一些权利人的激愤情绪,也未消解KTV经营者的担忧和疑虑。随着涉事多方不断发声,以及周亚平名下“第一曲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曲库”)、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鸟人公司”)相关内情被媒体披露,不仅音著协身处舆论旋涡,周亚平本人也遭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的非议。

这场源自多方的利益纠葛,也被业界视作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矛盾的总爆发。而这场矛盾最终如何化解、如何让集体管理组织真正成为权利人的自治组织、如何有效平衡权利人授权管理后自身行使权利的空间,也将成为整个行业必须认真面对和深入思考的命题。

正常履职还是涉嫌垄断

音集协这份要求“删歌”的公告,其实早在10月22日就向VOD生产厂商及卡拉OK经营者下发,只不过在11月5日上传至音集协官网后才被媒体关注和普遍知晓。

在这份公告中,被音集协列入“删除”名单的6000余首作品,包括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3家公司的权利作品,如陈奕迅的《十年》《圣诞结》、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等歌迷耳熟能详的曲目。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3家权利人已经于去年退出了音集协。那么,作为集体管理组织的音集协能否对会员KTV作出“删歌”要求,也引发了外界的争议。

周亚平解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会员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如果继续使用,就构成侵权。因此,音集协此举是依法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

对于音集协此举,有人点赞,但更多的是质疑声。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就认为,音集协只能对入会的歌曲进行许可、收费以及诉讼,音集协要求所有VOD生产厂商及卡拉OK经营者删除未入会的歌曲,完全是“越俎代庖”,超出了集体管理的权限范围,干涉了他们的经营自由。

此外,邓宏光认为,依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任何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具有法定的垄断性,音集协也不例外。音集协的“删歌”公告,相当于限定所有KTV经营者和VOD视频点播设备供应商不得与未加入音集协的著作权人进行交易,这属于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也认为,音集协应该是权利人的自治组织,其可以就卡拉OK经营者使用未授权作品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告知其寻找权利方取得相应的授权。而在这次要求“删歌”的公告中,音集协的语气“就像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行政通知,而非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告知”。

而对于音集协自认为的“履职行为”,所涉版权方其实并不买账。就在11月12日,英皇娱乐、爱贝克思和丰华唱片3家权利人的版权代理公司就联合发出抗议声明,称相关权利作品均未加入音集协,音集协无权进行管理,更无权要求任何人删除相关权利作品;音集协此举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和限制竞争。

“拧着”的关系

“删歌”风波还未平息,与天合文化的矛盾也被双方充满火药味的公告与声明置于台前。

公开资料显示,音集协是我国唯一的音像权利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过在其成立后长达10年的时间里,许可使用费的收取是通过委托天合文化来进行的。

对此,周亚平坦承,音集协刚成立时,只有几十位工作人员,所拥有的权利和地位都比较小,就选择了和天合集团合作,委托其到各地收取版权使用费,音集协相当于“管家”身份。

此次音集协分别于11月5日、11月6日发出两份公告,称天合文化及其子公司在许可费收取业务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约行为,,终止委托天合文化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并公布了开户名称为音集协的著作权使用费收款专用账户。

一位曾在国际唱片公司供职多年的资深音乐版权人李游(化名)告诉记者,当年天合文化成为音集协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代收费机构,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天合文化成立于2007年,当时获得了多家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在音集协曲库中占据很大比重,这种优势也对音集协形成了一定的制衡;而音集协成立于2008年,当时仅靠协会工作人员也很难对全国范围内的KTV收取版权使用费。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天合文化最终成为受音集协委托,向KTV收取版权费的唯一机构。

据李游透露,刚开始对卡拉OK收费时进展并不顺利,商家也不积极,有时甚至集体抵制,因此天合文化方面付出的运营成本也很高;有两家企业一度以为代收版权费会是一门不错的生意,但在进入运营后,发现情况并非如此,最后不得已选择了退出。

11月16日,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天合文化公司,表达了采访诉求。工作人员称会转告相关负责人与记者联系,不过截至11月19日记者发稿,对方未联系记者进行回复。

熊琦教授从2011年起就特别关注和研究集体管理领域的问题。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音集协是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后成立的,依据该条例,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的,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使用者订立相关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费用,而实际的情况则是,集体管理组织在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后,又委托了一个盈利性法人去收费。

(编辑: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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