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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案件两次退侦 罪名两次变更

发布时间:2019-12-03 00:49:57 所属栏目:移动互联 来源:新京报 举报
导读:(原标题: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案件两次退侦、罪名两次变更) “我觉得眼前有座大山。但这座大山,我现在翻不过去。”42岁的李洪元摘下眼镜,揉了揉眼眶,不无担忧地说道。 11月底的深圳,天气依然闷热。李洪元穿了一件深蓝色针织衫、一条卡其色长裤,

我记得那是一个周末,早上7点多,我正在家里睡觉,忽然有人敲门说我家水管爆裂,楼下已经水漫金山了,要修水管。我穿着睡衣就去开门了,然后就被几个便衣警察控制住了,理由是涉嫌职务侵占。后来我才知道,警察还从我家里拿走了录音笔、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可存储设备。

两个多小时后,我被带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公安机关又说我涉嫌的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因为我曾经在华为公司拷贝和打印了一些文档。

新京报:公安机关为什么认为你涉嫌职务侵占或侵犯商业秘密?

李洪元:最开始我也不知道,事情是律师告诉我的。

2019年5月28日,我的律师向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递交了《呈请对李洪元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里面提到2018年12月15日,华为公司委托法务人员袁某到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原公司员工李洪元等人,“在与公司的离职补偿劳动纠纷中,威胁将资料外泄披露,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深圳市公安局遂以李洪元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

新京报:2019年1月22日,深圳市公安局签署了一份给你家属的逮捕通知书。依据这份通知书,你被逮捕时,涉嫌的罪名已经变成了敲诈勒索?

李洪元:这里面的一些事,我是后来通过律师才了解到的。

我的律师在《法律意见书》里提到,2018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对我进行了三次讯问后,确认我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但“2018年12月28日,华为公司补充报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于2018年1月31日与部门领导何某东洽谈离职补偿过程中,采用敲诈的方式,迫使何某东同意私下给付额外补偿金33万元,以换取他不闹事,不举报,顺利离职的承诺。何某东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给他33万元。”

也许是这个原因,所以我被逮捕时,罪名又变成了敲诈勒索。

新京报:据你了解,控告你敲诈勒索是何某东的个人行为还是华为的公司行为?他们的证据是什么?

李洪元:律师告诉我,立案的时候,何某东是以华为的名义控告的,证据就是那笔周某私人账户的转账记录,以及人力资源总监何某东、我的部门领导李某、最早跟我说不续签合同的袁某、转账的部门秘书周某四个人的口供。

新京报:但是你与何某东、袁某就离职补偿进行谈判时,你是录过音的。你向警方提供了相关证据吗?

李洪元:2019年1月,我在看守所接受讯问时提过这件事,但当时录音笔和其他存储设备一起被警方收走了。今年4月1日,我见到了我的辩护律师后告诉他,我朋友的电脑里可能还有一个录音备份,律师就和我妻子一起找到了这份录音。

2019年4月19日,检察院第一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5月17日,警方提交了《补充侦查报告》。这次一同提交的还有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2019年1月9日,编号为粤安计司鉴2018计972号。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里写道,“《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

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案件两次退侦 罪名两次变更

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案件两次退侦 罪名两次变更

龙岗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新京报记者 李桂 摄

新京报:那之后案件是怎么发展的?

李洪元:从龙岗区检察院给我的《不起诉决定书》来看,2019年3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19日,案子被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又在5月17日补查重报。6月14日,龙岗区检察院第二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又在7月12日补查重报。

但一个多月后的8月22日,龙岗区检察院就对我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里说,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

第二天,我就被放出来了。

新京报:被放出来之后,你就去申请国家赔偿了吗?

李洪元:我和律师是10月24日去申请国家赔偿的。

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我在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没有国家免责事由,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最终,龙岗区检察院赔偿了107752.94元,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他们承诺向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我父亲所在的单位发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新京报:是你自己把《刑事赔偿决定书》发到网上的吗?

李洪元:11月28日凌晨,我把《刑事赔偿决定书》发到了一个快200人的微信群里,群里有很多华为员工。我希望有人可以帮我把它发到华为的内部论坛上,引起公司重视,也恢复一下个人名誉。但不知道是谁把它发到了知乎上,搞出这么一大摊子事。这不是我的本意。

新京报记者 李桂

编辑 滑璇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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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俊婧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乔俊婧_NBJ11279

(编辑: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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