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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发文保障快递员权益:增加底薪、减轻压力等

发布时间:2019-11-18 16:06:01 所属栏目:站长百科 来源:法制日报
导读:导语:“双11”购物节已经落下帷幕,但快递行业正在接受挑战。因为消费者“剁手”下单的“宝贝”,在近段时间要由快递员进行配送。 “双11”购物节已经落下帷幕,但快递行业正在接受挑战。因为消费者“剁手”下单的“宝贝”,在近段时间要由快递员进行配送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李静博士也认为,快递员的工资通常属于计件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计件工资不能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限度。如果超过了,则需要按加班费来算,加班费的上浮通常是150%。如果快递员没有得到加班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保障快递员的休息休假权需要一个硬性规定,否则仅通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不太行的。有可能是快递员自己愿意,多跑好多单去挣钱。所以整个快递行业需要有一个配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计件工资规定的细化的配套办法。”李静说。

另外,如今快递行业对快递员大多还是采用“以罚代管”的方式。

在韩英伟看来,“以罚代管”现象在各行业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共同点是懒政。“以罚代管”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不能作为主要管理手段。罚钱了事,效果只能是暂时的。在快递行业,“以罚代管”已经被滥用,面对恶意投诉,快递公司并没有对投诉内容和事实作相关调查,导致出现投诉后(不管快递员是否有责任),只能由快递员来交罚款。

“这显然属于无故克扣工资,完全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韩英伟说,“相关主管部门要大力整顿快递行业‘以罚代管’乱象,快递行业内部也要建立投诉调查机制。对于无责的快递员,快递公司应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快递员有责的,按规章制度处罚也就无可厚非了。”

政府发文护权益

多措并举齐发力

幸运的是,快递员的权益保障正在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1月8日,国家邮政局发布11条重点提示,在“双11”期间加强递员权益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

其中,“保障快递员休息权等劳动权益,引导企业均衡寄递承载能力、快递员工作负荷率,保证快递员劳动保障落实到位、工作量不严重超负荷,保障快递员生命健康。”“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强化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纠正‘以罚代管’‘层层罚款’等简单粗暴方式,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奖惩机制,增加正向激励、补贴与慰问物资等,切实保障快递员的劳动所得。”这两条提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李静看来,这说明相关部门关注到了快递行业和这个行业人群的生存状态,认识到快递行业高负荷、压力大。并且,很全面完整地从制度落实到文字,再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韩英伟也认为,本次以政府公文的形式针对某个产业的特定人群作出倡导和规定,恰恰体现了这个社会群体未得到应有保护的现实。从另一个侧面来讲,也正是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加快、加强保护这个群体的倾向性。这对保护快递员的权利,保护物流产业快速的发展,都有积极正面的意义。

韩英伟说,物流和快递行业牵涉的部门比较多,虽然快递归国家邮政部门监管,但涉及交通、工商、城市管理、人力与社会资源等多个部门。很多快递企业为了抢占市场,采用加盟方式,各个加盟店和网点层层提成、自负盈亏,企业无心关注长期计划,更不会关注员工的利益和发展。因此,上述各个部门,尤其是其主管部门,应该严格监管物流和快递部门规范用工、合理用工,保护广大快递员的合法权益。

韩英伟同时建议,保护快递员的劳动报酬权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改变工资模式,增加底薪收入;二是快递公司建立投诉调查机制,明确责任人,杜绝因维护公司形象而不论对错惩罚快递员的现象。

关于快递员的休息休假权,韩英伟建议,立法机关应对劳动法中休息休假权的内容进一步作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快递员增强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快递公司也应注重人文关怀,给予快递员更多的休息时间,充分的休息必定会提高服务质量。

此外,为了更好地促进快递配送行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融入,韩英伟认为,应该推动快递员的社会管理工作,加强企业自律,落实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快递行业工作时间,减轻从业压力,增强工作的稳定性。同时,还要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荣誉感,为快递员的职业提升提供支柱,将企业对快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养纳入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奖项的考核条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编辑: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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