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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进社区:“刷脸”背后的隐私安全之问

发布时间:2021-04-23 07:09:16 所属栏目:业界 来源:未知
导读:李京(化名)开不了小区的单元门了。门上挂着一个“刷脸”设备,他拒绝录入自己的人脸信息。 他是北京南湖中园二区的一名业主,从去年5月开始,小区部分单元门启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业主必须采集人脸照片,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这是

2020年以来,西城、东城、朝阳、海淀、昌平、丰台、房山等区,众多社区在推动人脸识别系统的落地。据北京市西城区融媒体中心2020年7月4日消息,西城区在15个街道、124个社区、316个小区、388个防控卡口安装了小区卡口智慧门禁系统。

实际上,北京市的智慧社区建设起步于2017年,昌平区顶秀青溪家园、朝阳区康宏瑞普小区和顺义区石园北区小区成为3个试点样板工程。随后几年间,“智慧平安社区”“旧改”等也在紧锣密鼓地铺开,市场上各类机构纷纷在这个领域挖掘商机。

“配备智能安防系统正在成为趋势,市场很大,这背后既有政府的推动,也有社区物业、居民自身对安全的诉求。”华北地区一家参与智慧社区建设的科技企业相关工作人员林科(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

过去几年间,林科和他的团队给北京的某村装了一套智能安防系统,该社区流动人口数量庞大,人员结构复杂,偷盗、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这个项目包括烟感报警器、上百个AI人脸(车辆)识别摄像头和双光温测智能门禁系统。

林科向新京报记者现场展示了这套系统的后台界面,通过自动抓拍,机动车车牌号、人的面部表情、神态动作一目了然,能够对可疑人员进行监控和预警。“抓拍是为了分析,及时溯源,村域内一旦发生治安事件,能通过数据库人脸照片的比对,配合警方快速锁定嫌疑目标。”

林科介绍,该村附近曾发生过一起治安事件,村里的AI摄像头抓拍下了犯罪嫌疑人,为警方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系统启用后,不少居民向林科团队反馈,称赞人脸识别很方便,能帮他们迅速找到丢失的东西。这个村子的安防改造工程被所在街乡视为智慧社区治理的样本。

据了解,这套应用目前没有和公安系统联网,采集的数据直接保存在本地系统里。林科称,为了防止数据泄露,公司会对采集的数据采取脱敏处理,上传云盘后进行层层加密。对于流动人员的人脸信息,在接到对方搬家消息后第一时间删除。

一家涉足社区智能安防项目改造的科技公司产品经理告诉新京报记者,小区的智慧平台打造,既有政府部门出资,也有街道、社区自筹资金,出资方比较复杂。据其了解,如果是政府主导,一般都会要求数据接入相关部门的系统,安全性更强。如果是社区物业自己主导、政府部门没有做硬性要求,数据的保存方式可以由社区和合作方自行协商决定。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采集的数据并不是放在政府部门那里就可以高枕无忧,也不是放到企业自己手上就是有问题,关键是要考虑到数据存储有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数据存储带来的风险谁来承担,要用一套规则去进行认证、检测和评估。

人脸识别进社区:“刷脸”背后的隐私安全之问

望京南湖中园二区单元门口的人脸识别门禁。新京报记者 金贻龙 实习生 慕宏举 摄

解困智慧社区治理

面对人脸识别技术对个人隐私和安全的威胁,如何加以规制值得深入研究。

马亮教授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区既是居民私人的生活空间,同时也有居民共享的公共空间,在使用一些新技术的时候,业委会、物业这样的社区组织机构不能只追求管理的便捷,而忽视了居民们对技术本身的担忧。

“事实上,并不是使用了新技术就叫智慧社区,手段上的创新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居民们满意的效果,如果通过门卫查岗、密码锁等方式也能达到这个效果,那么人脸识别门禁就没有十足的必要。”

社区领域咨询平台“社邻家”创始人闫加伟向新京报记者提到,居民对人脸识别技术有疑虑是非常合理的。很多物业公司觉得智能门禁能降低自身的管理成本,但实际上不符合社区治理的逻辑,智慧社区建设不能光强调“智慧”“智能”,还要体现人文关怀,即便引入人脸识别是出于提高效率的初衷,但也要充分沟通,分析利弊,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在汹涌的民意下,法律法规正在完善当中。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和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

已提请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再次明确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将个人生物特征信息归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规定了比普通的个人信息更为严格的处理规则。若能通过审议,这将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

作为法学教授,劳东燕长期关注立法的动态,她觉得,上述草案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说明围绕人脸识别的隐私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但该草案还有可完善的空间。

草案第65条规定,因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承担赔偿责任。劳东燕向新京报记者分析,“首先我需要证明对方收集了我的信息,其次我要证明我的损失是对方造成的,关键是你怎么搜集和证明呢?对方会给你看他采集的数据吗?如果证明不了我的损失与对方的违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就等于我的权利被侵犯不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对方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规定,劳东燕建议,只要有证据表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事实,信息处理者就应当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同时,她建议法律界有必要做专门的调研,尝试探寻有效而合理的规制路径与保护措施。

出于对公共安全的关心,劳东燕给所在小区的物业、居委会寄了封意见书,提醒其不经同意收集人脸信息的法律风险。最终,小区尊重了民意,除“刷脸”外,业主们还可以用门禁卡、手机等方式进入小区单元门。

而李京,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后,物业终于答应给他在“睿视”APP上开通使用权限了。现在,他输入手机号就能解锁单元门。

新京报记者 金贻龙 实习生 慕宏举


(编辑: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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