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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破产重组之"精明"及中国债权人之艰难选择

发布时间:2019-10-27 18:22:55 所属栏目:业界 来源:界面新闻
导读:(原标题:贾跃亭破产重组之“精明” 以及中国债权人之艰难选择 ) 作者:田小皖 本文作者田小皖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信托和财产规划师协会 STEP(Society of Trust Estate Planning)Affiliate 会员。 2019年10月14日,贾跃亭在美国提交了基
副标题[/!--empirenews.page--] (原标题:贾跃亭破产重组之“精明” 以及中国债权人之艰难选择  )

贾跃亭破产重组之精明及中国债权人之艰难选择

作者:田小皖

本文作者田小皖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信托和财产规划师协会 STEP(Society of Trust & Estate Planning)Affiliate 会员。

2019年10月14日,贾跃亭在美国提交了基于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破产申请。第11章破产申请的主要目的是进行破产重组,与第7章真正意义上的破产区别很大。

贾跃亭的破产服务机构公布了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说明》以及《重组方案》。再结合破产申请之前甘薇的离婚申请,可以窥见贾跃亭老辣的操作手法。

一、贾跃亭的债务及资产情况(单位:美元)

贾跃亭破产重组之精明及中国债权人之艰难选择

贾跃亭破产重组之精明及中国债权人之艰难选择

资产的主要部分为非上市公司股份,其价值如下(单位:美元):

贾跃亭破产重组之精明及中国债权人之艰难选择

从整体上看,贾跃亭负债37.7亿美元,资产仅为14.2亿美元,且资产中的大部分为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估值并不公允),故贾跃亭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其申请破产符合法律规定。(注:标黑部分为此次破产重组财产)

贾跃亭的债务主要分两部分:1.真正的个人债务为632,587,273.46美元;2.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债务3,113,109,842.24美元。

债务中,有担保部分共24笔,主要涉及长江证券、工商银行、民生信托、光大兴隆信托、国泰君安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华兴国际信托、东方证券、平安银行、平安证券、上海懒财、上海启程月明、西部证券、武汉信贷等。对于有担保的债务,也存在担保物(如乐视股票)价值降低、不能覆盖债务的风险。

无担保非优先债务共79笔,前十大无担保非优先债权人如下(单位:美元):

贾跃亭破产重组之精明及中国债权人之艰难选择

二、贾跃亭的重组计划

根据《重组方案》,其细节如下:

1.贾跃亭将其所有中国境外财产放入一个美国信托,信托在法拉第公司股票上市后进行分配;

2.放入信托的贾跃亭的财产包括:1)100% West Coast LLC的股份; 2)Smart King Ltd. 147,058,823股股票。

贾跃亭披露的法拉第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贾跃亭破产重组之精明及中国债权人之艰难选择

从上图可见,West Coast LLC及Smart King Ltd.主要对应法拉第的权益。贾跃亭在重组方案中用大篇幅叙述了法拉第的宏伟商业计划,向债权人表明:1.法拉第的业务很有前途;2.现在是法拉第融资的关键阶段;3法拉第上市后通过信托向债权人分配利益;4.如果重组不成,法拉第事业被强制出售,将极大减少债权人受偿的可能性。

3.重组方案通过方式:

1)无需法院参与的自愿重组(Consensual Restructuring)应得到90%债权本金以上通过;

2)如果达不到自愿重组的标准,但有2/3以上受影响的债权金额或1/2以上受影响的债权人通过,且经法院认可,也可以实施法院组织下的重组(Prepackaged Plan ,方式和效果与Consensual Restructuring差不多)。

4.重组方案通过的后果

参与的债权人取得信托利益,视为对债务的清偿。所有债权人不得就债务采取任何追偿行为,解除相关追偿措施。贾跃亭得以从债务中解脱,而且相关债务的共同债务人(如甘薇)也得以解脱。

5.重组方案未通过的后果

贾跃亭多次表明,希望各债权人同意重组方案,如重组方案未能通过,贾跃亭可能申请第7章下的破产,到时其名下所有资产均会被法院处理,而法院的处理方式不能体现这些资产(尤其是法拉第事业)的真正价值。

6.重组方案中的伏笔

1)激励计划

重组方案通过后,法拉第为了激励高管(包括贾跃亭)可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将稀释法拉第目前的股权份额。贾跃亭依据该激励计划取得的权益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重组方案约束。

2)重组的财产范围

重组财产只包括中国境外财产,其原因:(1)合法性上,美国信托不能放入中国财产;(2)更重要的是,如果中国境内有担保的债权人同意且重组方案通过,相应的资产可能被解除限制措施,而重新成为贾跃亭等的合法无负担财产。

三、中国债权人的艰难选择

在贾跃亭申请破产重组前,中国债权人可以在中国主张权利,取得生效裁决后,在中国申请执行,或可以去美国申请承认和执行;甚至也可在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若贾跃亭的破产重组计划得以通过,所有债权人均不得在美国再向贾跃亭主张权利,中国债权人取得的有效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均不得在美国申请承认和执行,故至少贾跃亭将在美国取得“自由身”。

破产重组的法律后果在客观上逼迫中国债权人进行选择。如果同意重组,则债权人在中国、美国均不得再向贾跃亭主张债权,只能寄希望于法拉第电动车事业能成功上市,以此从信托中分享利益。这听起来有点像第二次“让我们为梦想窒息”。如果不同意重组,中国债权人可以继续在中国范围内主张权利,毕竟美国的破产程序并不会得到中国的司法认可。对于有担保(抵押、质押)的中国债权人,贾跃亭的破产重组并不会影响他们的担保利益;对于无担保的中国债权人,很明显贾跃亭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财产已经不可能提供任何清偿,只能寄希望于贾跃亭在美国的法拉第资产。如不同意重组,则连“为梦想窒息”的可能性也没有了。

(编辑: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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