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厦门网 (https://www.xiamenwang.cn/)- 科技、建站、经验、云计算、5G、大数据,站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 > 正文

造谣小红书“涉黄” 微博营销号“圈少爷”被判赔偿、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20-04-03 23:32:56 所属栏目:创业 来源:站长网
导读: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小红书起诉微博营销号 圈少爷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圈少爷在微博上的发文构成名誉权侵权,要求其赔偿小红书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等共计25.2万元,同时在微博公开道歉,并置顶30日。 据悉,被告 圈少爷 是拥有750多万粉丝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小红书起诉微博营销号 “圈少爷”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圈少爷”在微博上的发文构成名誉权侵权,要求其赔偿小红书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等共计25.2万元,同时在微博公开道歉,并置顶30日。

据悉,被告“ 圈少爷 ”是拥有750多万粉丝的新浪微博加“V”实名认证博主。2019年7月31日,该营销号在其微博发布小红书因“涉黄”下架的不实信息。数据显示,在“圈少爷”微博发布后,7月31日下午6点左右,这条微博已经有了近3100条转发,近3000条评论,超过2万人点赞。

对此不实谣言,小红书及权益受侵害的用户去年9月发起诉讼,起诉了包括“圈少爷”等多个营销账号。今年1月,被诉账号“黑镜Blacklens”就散布谣言向小红书公开道歉。

昨天,原公众号“美貌研习社”所属公司“十万加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向名誉受损的用户赔偿经济损失和律师费总计7万元。

造谣小红书“涉黄” 微博营销号“圈少爷”被判赔偿、公开道歉

此次代理小红书起诉营销号侵权案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表示,企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厦门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