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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RCEP将于次年1月1日生效

发布时间:2021-11-05 00:47:10 所属栏目:运营 来源:互联网
导读:近日,商务部表示,RCEP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商务部11月3日表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2日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
近日,商务部表示,RCEP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商务部11月3日表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2日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编辑: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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