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厦门网 (https://www.xiamenwang.cn/)- 科技、建站、经验、云计算、5G、大数据,站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 > 正文

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滴滴已死》 滴滴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165万

发布时间:2019-03-06 23:34:42 所属栏目:创业 来源:互联网
导读:因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滴滴已死》、《再谈滴滴已死:没有历史观,程维们走不到最后!》两篇文章,运营者连同某转载者被滴滴出行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索赔165万。 据海淀法院通报,滴滴诉称,2016年10月9日和11日,被告陈先生先后在其注册和经营的

  因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滴滴已死》、《再谈<滴滴已死>:没有历史观,程维们走不到最后!》两篇文章,运营者连同某转载者被滴滴出行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索赔165万。

  据海淀法院通报,滴滴诉称,2016年10月9日和11日,被告陈先生先后在其注册和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海松ta说”发布了标题为《滴滴已死》、《再谈<滴滴已死>:没有历史观,程维们走不到最后!》的两篇文章。

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滴滴已死》 滴滴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165万

  并在上述文章中就三原告的公司运营现状、成本与价格、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发表了严重事实的内容,对三原告进行诽谤,并使用主观色彩强烈的语言侮辱。

  例如,在文章中声称:

  “滴滴模式已被验证失败”

  “滴滴发现通过改善叫车效率根本优化不了成本结构,于是只能涨价”

  “导致滴滴实质是一个不规范的出租车公司…但是却不能提供有效的管理;在两三年内…然后提供有限的服务”

  “而用户显然对超过20%,又缺乏透明度的收费方式存在极大不满”

  “两三年内通过恶性补贴挤掉竞争对手,…这是极其投机和缺乏商业道德的行为”

  滴滴认为,涉案文章歪曲事实,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给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也间接的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因此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65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厦门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热点阅读